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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10-04-08 | 1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委托, 2010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奖)在广东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由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和广东省硅酸盐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为使“建材科技奖”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应不超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可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应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获发明专利授权,并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对属技术发明类评审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性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未经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应用或论文公开发表时间不满一年(2009年5月30日后)的;


3.已向省、自治区、其它部委或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虽已申请技术发明专利,但尚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已获低等级奖励,但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2007年(含)前已获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以及申报和推荐建材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并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邮寄或电邮至省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泽红、陈  环


电话:(020)83326013    传真:(020)83342536


E-mail:gbma@21cn.com    邮编:51003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1


四、其他事项


请到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网(www.gbma.org)或广东陶瓷协会网(www.gdceramics.cn),查阅和下载《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相应奖项类别的《填写说明》等有关附件。


 


附件:《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各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广东省硅酸盐学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建材、科学技术、申报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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