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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09-06-30 | 28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对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八)编辑出版协会行业刊物;

(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本行业协会吸收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行业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材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装备、服务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内有关协会和其他经济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行业协会的意愿;

(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正式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入会申请表,并附上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行业协会工作的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可以要求协会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给以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待遇:

(一)享有向协会反映意见的权利,享受协会为本行业争取的优惠政策;

(二)优先获得协会制订的行业自律性机制中平等竞争和企业正当权益的保护;

(三)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最新政策文件、加工订单、市场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专业展览洽谈、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和企业产品演示推广活动;

(五)先享有向协会索取行业资料、技术咨询和必要的证明、委托协会办理有关事项;

(六)可免费获得协会秘书处编印的信息、刊物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行业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行业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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