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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08-16 | 7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推行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用BIM技术。发展BIM正向设计,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BIM技术和CIM基础平台在智能建造、城市体检、建筑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加强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重大产品集成和示范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各地级以上市要明确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完善费用计价规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代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探索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发展建筑评论,设立建筑文化宣传周,繁荣建筑创作。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制度。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整合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加强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供给。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联盟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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