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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6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发改产业〔2021〕1464号


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建设制造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全国“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把握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矛盾,选择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重点行业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和产品领域。
  坚持从高定标、分类指导。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预期,科学设定能效基准水平。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
  坚持对标改造、从严监管。对标国内外领先企业,适时修订节能标准,加强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开发,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日常监测,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
 坚持综合施策、平稳有序。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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