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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丨打造装配式示范工程,珠海市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珠海市政府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4-16 | 7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3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珠海“无废城市”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清单。优化税收政策享受方式,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实行“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3.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可重复使用产品等绿色市场供给,鼓励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国有企业加大综合利用产品、可重复使用产品采购力度,引导居民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34.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征集“无废城市”宣传口号、“无废城市”Logo、吉祥物等,举办“无废城市”高端论坛、经验交流会、技术推介会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开展“无废机场”“无废赛事”建设试点。加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打造一批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示范教育基地,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教育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35.成立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推进和跟踪调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同步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

36.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及区级党委政府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各项目标指标和四大体系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区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三)加大资金和用地保障。

37.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保障“无废城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无废城市”建设中。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布局本行政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回收、转运、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畅通各类固体废物设施用地保障机制。

(四)培养人才队伍。

38.依托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将固体废物相关人才列入珠海市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建立固体废物领域专家库,通过专家授课、设立专业、定期培训、联合培养、定向实习等形式,建立珠海引领、辐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人才孵化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龙头企业建立人才培训机构,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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