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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9-08 | 29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7月17日以粤发改资环〔2015〕413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6号令),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标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请有关单位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时参考执行。试行期间,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限额严于我省的,则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一、建筑行业

  (一)新建建筑类项目准入值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的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既有建筑的改造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引用的文件或规范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2455-2010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JG/T358-2012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及其定义

  3.1建筑能耗准入值

  是指新项目建成后,实现使用功能所达到的能源消耗的能评审查准入值。

  3.2建筑电耗

  项目评估阶段: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按照规定的估算方法和指标估算的用电量。

  运行检查阶段:在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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