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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筑、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9-08 | 30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4.3.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3.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4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高炉炼铁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4.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原燃料供给、高炉本体、渣铁处理、鼓风、热风炉、煤粉喷吹系统等消耗的能源。

  4.4.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炼铁分厂、车间所管辖的机修、检化验、计量、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4.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生产办公、生产调度指挥等环节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5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包括从铁水进厂到转炉炼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5.1生产系统能耗: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转炉煤气回收与处理等各个系统消耗的能源。

  4.5.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围绕从铁水进厂到冶炼出合格钢水所进行的机修、计量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能耗。

  4.5.3生产管理系统能耗:从铁水进厂到冶炼出合格钢水的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等能耗的能源量。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包括钢水精炼、连续铸坯(注锭)、钢坯精整及铸坯(锭)出厂的能耗。亦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6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从原料入电炉炼钢厂(车间)电炉到冶炼出合格钢水这一全过程的能耗,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料的烘烤干燥,冶炼电耗,冶炼氧耗,服务于电炉炼钢的各种机电设备的能耗以及水、压缩空气、煤气、蒸汽、油等,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各个环节的能源消耗量。

  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包括钢水炉外精炼,连续铸锭(浇铸),铸坯(锭)退火和精整的能源消耗。亦不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7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包括热轧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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