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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6-26 | 18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联动协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投资项目全省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加强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两个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合法,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四)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项目有关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鼓励社会依法监督,不断扩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途径。 
  三、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管理事项(2015年9月30日前)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有关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对审批条件、流程、裁定标准和申请的材料、办法、格式文本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和优化,形成全省统一的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确定审批监管层级。根据全省统一的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取消或下放的情况,以及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地方政府贴近服务的要求,相应调整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海洋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下放层级,明确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确保简政放权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规范审批监管标准。省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等,制定部门审批监管事项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南,明确项目各类审批监管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限,推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建设统一在线平台(2016年3月31日前) 
  4.建立项目编码规则。建立包含有投资项目类型、审批监管层级等内容的编码规则,以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受理申请后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建设全省统一平台。依托国家审批监管平台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意见》要求和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全省共享的目标,提出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需求,开发建设全省统一集中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并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统计、审计、效能监察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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