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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6-26 | 18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制定协同监管制度(2016年6月30日前) 
  6.制定省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处理及责任追究内容,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7.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协同监管信息发布办法、投资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投资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基本信息报备内容指引和通用格式等制度和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8.制定投资项目委托审批和同级受理制度(或优化投资项目受理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审批监管权限同步下放和有效承接。(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制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审计厅牵头负责) 
  10.制定部门投资项目监管办法和年度监管报告发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及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纵横联动协同监管(2016年7月1日起) 
  11.加强后续监管。强化在线监测、项目审计、稽察、执法检查等手段,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实现互联互通,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及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信息公开。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一律向社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对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的行为予以追责。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及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投资项目监管中的作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评价较差或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参建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对列入异常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的单位,在投资准入、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及其他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安排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及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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