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对照建设评价标准,在每年11月30日前(截止时间为2025年)完成“无废工厂”创建。企业经自查已达到“无废工厂”评价指标的条件后,可进行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申报,申报类型包括“无废工厂”和“无废建材(搅拌站)”。
陶瓷行业“无废工厂”评价标准
来源: 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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