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2009年度“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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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612f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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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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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09年度“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有关企业: 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委托, 2009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在广东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由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和广东省硅酸盐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为使“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应不超出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附件内容说明)规定范围。可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应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获发明专利授权,并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对属技术发明类评审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性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未经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应用或论文公开发表时间不满一年(2008年5月30日后)的; 3、已向省、自治区、其它部委或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虽已申请技术发明专利,但尚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已获低等级奖励,但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之前已获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二年之后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各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以及申报和推荐建材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等邮寄或电邮至省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