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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11-03-17 | 1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为适应行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做好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切实推进我省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省经信委对鉴定评价工作的要求中,明确省经信委审核前需由省有关行业协会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委托省行业协会组织鉴定。我协会将协助省经信委做好建材及其相关类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评价内容、材料和程序
    1、鉴定评价内容。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评价一般主要包括下面内容:1.审查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资料是否正确、完整、一致;2.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要求;3.审查产品或技术的试验报告,必要时进行样机性能测试,检验测试结果是否与型式试验项目结果一致;4.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5.审查企业工艺装备、检测手段是否能满足研发、生产等要求;6.审查新产品、新技术的效益或预期效益。
    2、鉴定评价材料。
    鉴定评价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大纲;2.技术报告及试生产报告;3.产品标准以及性能测试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报告;5.用户使用报告;6.生产图纸、工艺文件及有关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3、鉴定评价程序。
    企业提出鉴定申请,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鉴定评价材料,经市经信(贸)部门提出意见后送省建材行业协会和省经信委。经鉴定材料审查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合格后,由省经信委委托,省建材行业协会开展鉴定评价,一般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组织七名以上行业专家和用户代表对相关新产品、新技术进行鉴定评价,最终形成鉴定评价意见。
    二、鉴定会议流程
    1、介绍与会领导和专家,宣读委托单位委托函;2、通过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3、通过鉴定大纲;4、介绍鉴定文件材料;5、考察产品和生产现场;6、听取资料审查、性能测试小组意见;7、鉴定委员会专家质询;8、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意见;9、宣读并通过鉴定意见;10、领导及企业代表讲话。
    三、协会配合的工作
    协会动态Associa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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