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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11-04-08 | 1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委托, 2011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奖”)在广东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由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和广东省硅酸盐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为使2011年度“建材科技奖”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应不超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可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应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2010年5月31日前),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交相应的证书。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008年(含)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未经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
    3、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2010年5月30日以后应用)的;
    4、已向我省、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5、技术发明类项目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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