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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11-07-07 | 1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5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好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拉动投资、调整结构、内涵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现将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方向
  (一)申报原则。
  1.立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中有限财力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重点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通过关键技术提升、成套装备更新、信息化应用、节能减排、产业转移、工业设计等改造升级路径,优先扶持一批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集中支持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实现优势传统产业率先转型升级。
  2.创新竞争性安排方式。继续深化竞争性安排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项目申报、遴选等工作方式和程序的创新。加强监察部门、监理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平公正。
  3.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申报环节的可研分析、要件完备、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和完善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充分考虑当地近年来承担项目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等总体情况。
  (二)重点方向和项目数量。
  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促进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方式,重点为以下几个方向:1.优势传统产业:优先支持已认定的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省属企业: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3.工业设计:优先支持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平台和相关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4.其他:各市、县认为有必要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地级市(包括市县区)可申报5个项目;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以及省属有关企业和单位各可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条件。各地、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实施单位除符合《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1.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禁止列入淘汰类及高能耗、污染的项目;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进度(投入比例)一般不高于70%;4.项目投资批件、规划选址、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文件全部落实;5.项目实施单位2010年以前已承担且未验收的省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多于2个(含2个);6. 项目实施单位在近年绩效评价或专项审计中未发现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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