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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材行业协会和广东陶瓷协会召开座谈会8家企业对取消建陶中国名牌评价提出质询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07-08-05 | 2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2日上午,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广东陶瓷协会在佛山召开了由8家建筑陶瓷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对取消建筑陶瓷中国名牌评价的意见,并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于日前上报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报告中说,2007年8月1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了2007年第4号公告,决定“建筑陶瓷不予评价,原建筑陶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不再保留”。这一决定引起了广东陶瓷业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2003年评出的广东8个中国名牌产品所属企业纷纷提出质询。


        在座谈会上,广东建筑陶瓷企业普遍认为,名推委的“建筑陶瓷不予评价,原建筑陶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不再保留”决定不甚妥当。一是开展中国名牌评价对建筑陶瓷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实施名牌战略,建筑陶瓷行业初步形成了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企业,出现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群体;自主品牌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推动了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了消费,扩大了出口;提高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目前,名牌产品企业已成为行业“领头羊”和市场“风向标”。建筑陶瓷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在带动了行业进步的同时,也带动了企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二是名推委作出的决定不够慎重。将建筑陶瓷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后又取消评价,是不够严肃的。建筑陶瓷原应在2006年进行复评,但由于各种原因暂缓一年评价。2007年,建筑陶瓷出现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的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有关企业积极响应,申请复评或新申报。但现在突然决定建筑陶瓷不予评价,这无疑是给了申报企业当头一棒。


        三是取消建筑陶瓷原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依据不足。《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发生第二十六条“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第十三条“对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1.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2消费者(用户)负面反映强烈;3.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预警通报”时,可考虑撤销中国名牌称号。而目前建筑陶瓷企业在正常经营和产品正常销售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取消其原有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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