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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3-12-20 | 16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建材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我省建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广东省内从事建筑材料制造、研发、设计、经营、流通、教育、服务、检测、认证、传媒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建材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我省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简称“广东省建材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我省建材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支持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伪劣假冒”、“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企业要遵守广告法,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声誉,不使用虚假证件,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完善各种体系、产品认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的供货要求。

第十条  企业要努力发展高新技术,倡导生产、销售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  企业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建材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二条  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不污染环境,尽可能利用各种废料,不向市场提供有毒有害、损害消费者健康和损害环境的产品。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广东省建材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广东省建材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建材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及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九条  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广东省建材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我省建材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广东省建材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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