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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3-12-20 | 16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建材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我省建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广东省内从事建筑材料制造、研发、设计、经营、流通、教育、服务、检测、认证、传媒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建材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我省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简称“广东省建材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我省建材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支持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伪劣假冒”、“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企业要遵守广告法,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声誉,不使用虚假证件,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完善各种体系、产品认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的供货要求。

第十条  企业要努力发展高新技术,倡导生产、销售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  企业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建材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二条  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不污染环境,尽可能利用各种废料,不向市场提供有毒有害、损害消费者健康和损害环境的产品。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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