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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信厅 | 作者:msc | 发布时间: 2020-03-27 | 18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18充分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功能。

       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智能对接金融机构专项融资产品,量身订做一揽子、一站式专属融资服务。构建企业受疫情影响评估模型,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四、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

19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进一步优化、简化科技创新券管理流程,依托第三方平台“华转网”实现全程线上操作、即兑即付。将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所需的实验动物研究开发、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者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对已进入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贷款展期后继续享受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20加大生产型外贸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除统一享受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外,各地市政府根据其年度进出口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技术改造奖励。省政府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由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扎根广东,推动解决企业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盘活企业资产。

 

21加大文旅体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鼓励文旅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加高端文旅体产品供给,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22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做到应清尽清。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发包工程等,须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严禁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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