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降低违约风险。
2020年12月31日前,各地贸促会根据实际情况,免费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各地法院应当依法妥善审理涉企相关合同纠纷,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不可抗力等规定进行审理。
24慎用强制措施。
坚持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涉及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慎重使用,对企业相关人员慎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5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组织省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通过12348热线、“粤省事”法律服务专区及其他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挑选一批律师所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纠纷化解、参与诉讼、出具法律意见等专项服务,由省律师协会在抗疫情专项公益基金中对律师服务费予以补贴。公证、仲裁等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行案件优先受理专人负责办理,部分事项实行减、免、缓收费制度。
26加强政务服务保障。
利用“粤商通”平台提供一站式涉企政务信息服务,提供企业员工健康申报、国资物业租金减免、法律咨询、融资对接、网上招聘等服务。发挥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突出问题。发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目录清单,通过减免费用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能力。充分发挥“网上中博会”作用,为中小企业免费发布企业、产品信息,设立“抗击疫情”专栏,发布扶持政策,展示相关产品、智能技术及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的时限以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  				 政策措施分工表  |  		||
|  				 序号  |  			 				 政策措施  |  			 				 责任单位  |  		
|  				 1  |  			 				 保障复工复产防控物资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2  |  			 				 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复产条件和要求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3  |  			 				 拓宽招工渠道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4  |  			 				 降低用工成本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5  |  			 				 降低租金成本  |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6  |  			 				 降低税费成本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  				 7  |  			 				 降低社保成本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  		
|  				 8  |  			 				 降低水电气成本  |  			 				 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9  |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10  |  			 				 加大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力度  |  			 				 省总工会  |  		
|  				 11  |  			 				 纾解现金流压力  |  			 				 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  				 12  |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  			 				 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  				 13  |  			 				 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  		
|  				 14  |  			 				 利用供应链融资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  		
|  				 15  |  			 				 优化小额贷款服务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6  |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  |  			 				 省市场监管局  |  		
|  				 17  |  			 				 支持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8  |  			 				 充分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功能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9  |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省科技厅  |  		
|  				 20  |  			 				 加大生产型外贸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21  |  			 				 加大文旅体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  		
|  				 22  |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  				 23  |  			 				 降低违约风险  |  			 				 省贸促会、省法院  |  		
|  				 24  |  			 				 慎用强制措施  |  			 				 省委政法委  |  		
|  				 25  |  			 				 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  			 				 省司法厅、省工商联  |  		
|  				 26  |  			 				 加强政务服务保障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