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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09-27 | 10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健全节能降耗法规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及我省“两高”项目管理情况,推动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全面梳理全省“两高”项目能效情况,结合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加快制修订一批节能标准,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准入标准,切实加大引领倒逼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与碳达峰政策的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重点推进“两高”行业和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降碳行动,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和能耗结构优化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清理不合理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信贷规模。全面清理与整改自行出台的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好宣贯培训,准确把握“两高”项目准入政策要求,指导有关企业持续提升能效和排放水平。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两高”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示范工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节能降耗督查考核、通报、约谈、问责等制度,“两高”项目审批建设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附件:

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一、我省“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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