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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09-27 | 10796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4日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

  1.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对于未落实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整改方案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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