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八)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后转入北交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其融资金额的1%进行事后奖补,每家企业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
(九)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开展“十佳石材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上年度营业收入、社会责任、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数排名前10位的企业负责人评选为云浮“年度十佳石材企业家”,并开展访谈及社会宣传。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可优先推荐为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融媒体中心)
(十)强化人才激励。对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等四类团队或个人,可参照《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按其类型给予资助或生活补贴,并可申请我市人才社区或人才集中居住点住房,其配偶一同来云浮就业的,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入托的,凭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择校,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相关说明
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奖补项目类别的,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申报类项目按不重复原则享受。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销售贸易、石材机械等行业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以及适用于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每一期财政资金将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申报程序由牵头部门(每条款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部门)制定细则或者指南。
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