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间[2007]81号)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经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2、《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3、《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4、《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监事制度》 5、《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6、《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7、《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8、《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9、《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10、《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 O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