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官网!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08-03-18 | 45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的,本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还应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指导单位反映事实,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二OO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0: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二OO八年一月十九日
    协会动态Association news
 
    品牌名标 / Were mark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