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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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612f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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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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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二OO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9: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分支(代表)
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为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分会。 第三条 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名称为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代表处,或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办事处,或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代办处,或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联络处。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
(一) 团结同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区)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 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四)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 接受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