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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7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省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


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1至2023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70%、75%、8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全省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创建目标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政策标准体系。   

  1.建立配套文件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制定绿色建筑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全寿命期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2021年,完成我省绿色建筑施工验收和检测标准的编制,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2022年,完成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筑后评估等技术标准,以及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的制修订,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编制我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健全我省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技术标准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3.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编制发布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区、镇)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提出符合详细规划科学体系和逻辑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把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符合详细规划科学体系和逻辑的相关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纳入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依职责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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