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官网!
我省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7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实施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4.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要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具规划意见时,应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应强化首要责任,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委托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依职责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配合)

  5.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各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向相关单位明示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组织实施。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按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提出的审查意见,涉及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检测机构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当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理;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应认真查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验收结果实时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并将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引导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配合)

  7.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强化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物业管理,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推广用能系统的智能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数据收集统计,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制度,为科学、高效监管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依据;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对能耗水平进行评估和调适。支持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于省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先行开展建筑后评估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依职责分别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协会动态Association news
 
    品牌名标 / Were mark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