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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7124 次浏览 | 分享到:

  13.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支持佛山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在总结佛山经验基础上开展省级试点;推动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完善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00兆瓦,鼓励农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4.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相关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以及部、省各类科学技术计划和科学技术奖项,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传承和创新应用具有岭南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5.积极落实激励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条例》规定的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分别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务实管用措施。各地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税务、公积金中心、银保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全面落实《条例》和本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指导本行业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地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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